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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5-30 10:23:18來源:陜西省教育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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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陜西省教育廳辦公室
    關于做好2024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
    工作的通知

    一、確保適齡兒童應入盡入
            (一)凡當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滿六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地區(qū)的兒童,可以推遲到七周歲。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應當提出申請,由當?shù)剜l(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者縣(區(qū))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嚴禁以“國學班”“讀經(jīng)班”“私塾”等形式替代義務教育。
            (二)深入推進“兩為主、兩納入、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jù)”的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政策。堅持以公辦學校為主安排隨遷子女就學,不斷提高隨遷子女在公辦學校就讀比例,對于公辦學校學位不足的,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民辦學校學位方式入學就讀。認真落實《居住證暫行條例》關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穩(wěn)定就業(yè)、住所等規(guī)定要求,完善隨遷子女入學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規(guī)的隨遷子女入學證明材料及其時限要求。實行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的地方,要完善積分規(guī)則,確保符合《居住證暫行條例》規(guī)定條件的隨遷子女能在流入地接受義務教育。
            (三)保障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根據(jù)縣(區(qū))級殘疾人教育專家委員會評估意見,對具備學習能力能夠到普通學校就讀的,優(yōu)先安排到普通學校隨班就讀。對殘疾程度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學校就讀。對殘疾程度嚴重,不能到校就讀的,就近安排學校進行送教上門或通過遠程教育的方式,切實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四)依據(jù)有關規(guī)定落實義務教育優(yōu)待政策。對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xiàn)役軍人子女、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引進高層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類優(yōu)撫對象,保障相應學位。
    二、規(guī)范招生行為
            (一)堅持依法依規(guī),優(yōu)化招生政策。各市、縣(區(qū))教育行政部門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小學升入初中免試就近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以及近年來教育部、陜西省教育廳有關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要求,優(yōu)化招生政策,明確招生時間、學區(qū)劃分、招生流程和招生管理等工作要求,并及時向社會公布。可結合實際,制定明確的民轉公學校劃片招生政策或過渡期政策、制定多孩子女同校就讀具體實施辦法。對高層次人才等特殊群體子女教育優(yōu)待政策要明確實施依據(jù)、范圍、要求和程序。對省市兩級教育行政部門、高校、科研機構附屬義務教育學校要全面納入屬地招生管理、實行統(tǒng)一招生政策;對拔尖創(chuàng)新人才早期培養(yǎng)、外語藝術體育類辦學特色學校要明確招生地域范圍、招錄方式、招生規(guī)模、培養(yǎng)方案和評估辦法等情況,并由各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審核匯總,報省教育廳備案。
            (二)堅持免試就近,科學劃分學區(qū)。按照“學校劃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學”的目標要求,建立義務教育階段常住人口學齡兒童摸底調查制度,加強生源分布情況分析,根據(jù)適齡兒童人數(shù)、學校分布和規(guī)模、行政區(qū)劃、交通狀況等因素,科學劃定招生片區(qū)范圍。根據(jù)區(qū)域教育資源均衡程度等情況,公辦學校可實行單校或多校劃片招生學區(qū)劃定后應保持相對穩(wěn)定,對出現(xiàn)學校布局調整、學齡人口變化較大等情況,應在廣泛征求意見、綜合研判分析、科學評估的基礎上適當調整學區(qū)范圍,并做好宣傳解讀工作,合理引導家長預期。
            起始年級嚴禁產(chǎn)生大班額,鼓勵有條件的地區(qū)小學每班不超過45人、初中每班不超過50人。
            (三)堅持“公民同招”,確保公平公正。堅持公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同步報名、同步招生。公辦小學一般采取登記(報名)方式入學,公辦初中一般采取登記(報名)或對口直升方式入學。實行小升初對口直升的,鼓勵通過小學、初中強弱搭配等方式均衡配置教育資源。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納入審批地統(tǒng)一管理,優(yōu)先滿足學校所在縣(區(qū))學生入學需求,所在縣招不滿且審批機關為市級教育行政部門的,可以在審批機關管轄區(qū)域內(nèi)適當跨縣招生,不得跨設區(qū)的市招生;對報名人數(shù)超過招生計劃的,實行電腦隨機錄取。加強外籍人員子女學校招生管理,不得假借民辦學校等名義招收中國籍學生。嚴禁以集團化、聯(lián)合體等名義進行招生,集團化、聯(lián)合體內(nèi)各學校招生后學生不得跨校流動。
            (四)堅持高效務實,優(yōu)化招生流程。各市、縣(區(qū))教育行政部門要通過多種方式提前向社會公布招生工作方案,明確招生流程和時間安排,優(yōu)化報名登記、遞交證明材料、審核相關資質等程序。加快推進高效辦成教育入學“一件事”,推動戶籍、房產(chǎn)、社保等入學相關信息與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平臺共享,逐步實現(xiàn)網(wǎng)上報名、材料審核和錄取,切實為群眾辦事提供便利。要規(guī)范入學證明材料,縣(區(qū))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和招生入學有關政策規(guī)定,列出需提供的入學證明材料清單,并提前告知家長。全面清理取消學前教育經(jīng)歷、計劃生育證明、超過正常入學年齡證明、隨遷子女在戶籍地無人監(jiān)護等無謂證明材料;預防接種證明不作為入學報名前置條件,可在開學后及時要求學生提供。信息采集工作應在招生入學時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類APP、小程序隨意反復采集學生相關信息。嚴禁采集學生家長職務和收入信息
    三、加強組織保障與監(jiān)督
            (一)加強組織保障。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實行“市級統(tǒng)籌,以縣(區(qū))為主,屬地管理”的工作機制。各市、縣(區(qū))教育行政部門在同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做好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制定本市工作方案,完善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平臺,指導縣(區(qū))教育行政部門做好招生入學工作;縣(區(qū))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合理劃分學區(qū),完善工作方案,明確招生程序,組織實施轄區(qū)內(nèi)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信息公開、學籍管理和督查落實;學校在市、縣(區(qū))教育行政部門的統(tǒng)籌安排下,負責登記、審核、發(fā)放錄取通知書等工作。
            (二)加強學籍管理。各義務教育學校要嚴格執(zhí)行學籍管理規(guī)定,充分利用電子學籍管理系統(tǒng)加強日常監(jiān)管,嚴格實行“人籍一致、籍隨人走”,強化新生學籍建立工作各環(huán)節(jié)審核。確保學籍注冊與招生錄取、實際就讀一致,嚴禁“空掛學籍”、違規(guī)建立學籍、無本校學籍實際就讀等行為。各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要統(tǒng)籌做好轄區(qū)內(nèi)義務教育階段外籍和港澳臺僑學生就學工作,制定管理辦法,做好日常監(jiān)督。
            (三)加強監(jiān)督問責。按照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要求,嚴格落實招生工作紀律,健全違規(guī)招生查處和責任追究機制。嚴格執(zhí)行教育部普通中小學生招生“十項嚴禁”紀律要求,公布并暢通舉報和申訴受理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jiān)督。各市、縣(區(qū))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政府教育督導機構要通過明察暗訪、專項督查、隨機抽查等方式進行督查,對頂風違紀的學校及責任人從嚴查處,對監(jiān)管不力、失職失責的主管部門追究相應責任,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按干部隸屬關系移交紀檢監(jiān)察部門查處。對頂風違紀的民辦學校依法依規(guī)給予減少下一年度招生計劃、停止當年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罰。
            (四)加強宣傳引導。各市、縣(區(qū))教育行政部門要把宣傳工作作為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的重要推動力,通過主流媒體和自媒體平臺等多種方式,加強招生政策宣傳解讀,讓社會和家長廣泛知曉,合理引導社會預期,積極宣傳推廣招生工作典型經(jīng)驗,對不實招生信息要主動發(fā)聲、及時辟謠、釋疑解惑。
     
    教育部普通中小學生招生“十項嚴禁”紀律
     

    1.嚴禁無計劃、超計劃組織招生,招生結束后,學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

    2.嚴禁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lián)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社會培訓機構自行組織的各類考試結果;

    3.嚴禁提前組織招生,變相“掐尖”選生源;

    4.嚴禁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混合招生、混合編班;

    5.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

    6.嚴禁任何學校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

    7.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以各類競賽證書、學科競賽成績或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jù);

    8.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設立任何名義的重點班、快慢班;

    9.嚴禁初高中學校對學生進行中高考成績排名、宣傳中高考狀元和升學率,教育行政部門也不得對學校中高考情況進行排名,以及向學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績數(shù)據(jù);

    10.嚴禁出現(xiàn)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xiàn)象,不得為違規(guī)跨區(qū)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guī)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


    2024年陜西省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咨詢投訴電話

     

    備注:咨詢投訴時間為工作日上班時間。

     

    陜西省教育廳辦公室

    2024年5月27日




    責任編輯:胡睿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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